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

2025年12月15日

发改法规〔2025〕1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夯实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现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计划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及履约等环节的主体责任清单。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招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